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01执保5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3)甘3001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142895.92元予以冻结;对保全人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28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2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29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3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11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9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30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4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16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0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17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1号】房产手续进行查封,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保全人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额度冻结26142895.92万元,我院干警于2023年2月15日到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对被保全人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28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2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29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3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11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9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30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4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16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0号】;高原世贸城一期1-3层商业1**117商铺【甘(2020)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1号】房产手续进行了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2023)甘3001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部分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我院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2023)甘3001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