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市哲恺置业有限公司,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9005执保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1年10月8日,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自由职业者。
被执行人:湖北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XX,男,生于1983年4月1日,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系潜江市哲恺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执行人:潜江市哲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潜江市哲恺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9005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贺军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