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366号
申请人:贵州海雀宏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七家湾街道。
被申请人:六盘水共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男,1982年9月2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凤岗县永和镇。
被申请人:***,男,1985年12月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德江县青龙镇。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对六盘水共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其他动产以265000为限进行冻查封、扣押、冻结。经本院调查被申请人六盘水共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只有少量资金。本院对以上账户依法冻结。因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状况,本院无法冻结。
至此,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