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上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26执22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上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中物科技园8幢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915822168。

法定代表人:董晓燕,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萌,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金山七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084781050R。

法定代表人:赵寿勇,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上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3日达成和解,但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26执2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林 森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代书记员  安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