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万家燕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4民初3612号
原告: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11层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7484714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轲,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万家燕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柏华街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33954762XG。
法定代表人:燕宏。
本院在审理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万家燕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