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755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尚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精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尚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精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13326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尚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精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2021)陕0116民初133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故(2021)陕0116执75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