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681民初339号
原告:临江市开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临江市。
法定代表人:苑克灵,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开宇,1963年9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经理,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告:临江市园梦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临江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军,系公司经理。
原告临江市开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江市园梦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临江市开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临江市开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江市开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 郑蓉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