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2民初932号
原告:***,女,1969年12月25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被告:***,男,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被告: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工业园区。注册号:×××1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诉***、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及时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80元,减半收取计150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崧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