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

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22执1551号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人民大道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747694565U。
法定代表人:黄在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艳华、向娜,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760672010M。
法定代表人:赵西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西选,男,生于1968年5月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赵西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2822民特192、192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向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登记有位于建始县(建始工业园C区)的房屋(房产证号:建始房权证县直公字第1.38.1号至第1.38.26号,土地使用证号:建国用2011第0××4号),本院办理其他案件时(被执行人涉及多案执行)已于2020年5月25日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待后续处置,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2822执1551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家荣
审判员  黄志佳
审判员  崔显祝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