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22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3年8月26日,湖北省建始县人。
被执行人: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760672010M。
法定代表人:赵西选,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西选,男,生于1968年5月8日,湖北省建始县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赵西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2822民初3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的内容。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赵西选已履行12382.98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执9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向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