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504民初2961号

原告: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滨江丽景2号楼2-2商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08580236XG。

法定代表人:夏军。

委托代理人:魏寿华,系四川长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4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 睿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徐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