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04执保64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富华中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法定代表人:夏军。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4年11月6日生,住四川省泸县。

本院依据(2020)川0504财保619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价值180万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晓枫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