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1602执1583号
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田孝美,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安市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清碧。
本院在执行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安市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以被执行人存在变更情形为由,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2017)川律公证执字第290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相立凯
审判员 熊昌学
审判员 李云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