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执555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
法定代表人:何东泉。
被执行人: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晋平街**div>
法定代表人:侯云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06民初119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受理四川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4016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191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106执55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 健
审判员 毛 娜
审判员 阳宇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