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4民初11554号之一

原告:***,男,197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辜建勇,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晋平街**。

法定代表人:侯云飞,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洪,四川蜀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告: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玉沙路**

法定代表人:彭勇,职务不祥。

被告:成都市城乡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红砂村联合**div>

法定代表人:刘移,职务不祥。

原告***与被告四川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城乡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俊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覃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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