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21民初2519号 原告:***,男,197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被告: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共义***共义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737313378K。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叶 林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