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1102执50号
申请执行人:**,现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执行人: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吕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吕劳人仲案字(2020)6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2000元、住院陪护费62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以上合计142918元,交纳执行费204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4962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年马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车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