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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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824民初78号
原告:***,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被告: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6807255300。
法定代表人:叶小萍,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泳波,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4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姚润茜
书记员余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