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802民初2464号 原告: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6912819041,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航埠工业功能区凤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6807255300,住所地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芹北路81号7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诉前调登记,诉前调解失败后于2024年6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2024年6月18日,原告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诉讼费交纳期限届满前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