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利德土石方工程处

牟平区利德土石方工程处、烟台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366号 申请人:牟平区利德土石方工程处,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228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7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