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3民初1101号
原告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武汉钰福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68元,减半收取计4784元,由原告武汉永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浩志
书记员  张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