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瑞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江河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06执2798号 申请执行人江河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9层2单元(B座)10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香园16公寓207号。 被执行人***,女,2000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香园16公寓207号。 江河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4)丰民初字第165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二区13号楼2402号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江河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0148575)名下。 代理审判员***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