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喻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网速电信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某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02执2923号
陕西网速电信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定伟:
申请执行人陕西网速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902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判决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陕西***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定伟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网速电信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款保证金200万元,并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扣减被执行人已返还的104万元,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保证金本金人民币146.45万元、利息人民币13.77万元,两项合计160.22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陕西***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定伟承担案件受理费1428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18422元。本院依法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160万元(包含执行费),对不足执行请求款项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予以放弃。本院对执行费18422元予以收缴,申请执行人领取了1581578元,并确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