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6581号
原告:江苏苏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新区旺旺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607900590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举,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天赢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区长春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669466144G。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苏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赢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江苏苏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苏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苏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1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苏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 均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董淑敏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