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宜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永州创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鑫宜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02执保164号 永州创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永州创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鑫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永州创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鑫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xx元,申请人永州创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予以担保。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以(2019)湘1102民初3402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鑫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元,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