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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品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802执恢904号 四川品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品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品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贵本院(2021)桂0802民初353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工程款1509151.76元及违约金200000元、**履行期间加倍利息、执行费19714元。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受理。经查,被执行人广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802民初35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