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第二建筑公司

***与***,旬阳县第二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928民初3691号 原告:***,男,195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麻坪镇麻坪社区四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58********。 被告:***,男,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城关镇康华园。 被告:***,男,196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城关镇康华园。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68********。 被告:旬阳县第二建筑公司,住所地旬阳市城关镇鲁家台社区。 法定代表人:何在功,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旬阳县第二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本院决定免收。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静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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