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天磊建材有限公司与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执4992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天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新港大道**新港门面****。
法定代表人文志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园区路**机构代码为78085454-0。
法定代表人蔡雄,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沙天磊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5民初51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9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9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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