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执551号
河南省俊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绿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郑仲裁字第0394号裁决书,本院立案执行河南省俊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绿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执行案号:(2019)豫01执551号),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郑仲裁字第039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