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922执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6月4日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彰武县。
被执行人:阜新鑫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赵大把村。
法定代表人:任某,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阜新鑫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922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图
审判员 韩 林
审判员 赵 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郑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