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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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02执6182号
***、***、***、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姜辉: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姜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302民初45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02执618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