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09执53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6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中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华光大道525号院内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河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孙亚利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曹 旭

法官助理 贾慧哲

书 记 员 高一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