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捷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4民初1859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沈阳安捷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刘桂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源,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高,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绥中县。
被申请人:**,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绥中县。
身份证号码:2114211982********。
沈阳安捷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辽0114民初1859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高、**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他等额财产予以查封。2021年1月25日,沈阳安捷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高、**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高、**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肇一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国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