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与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756号
原告: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崔桥崔横支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9000339C。
法定代表人:孙云霞,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储武伟,江苏常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6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7982P。
法定代表人:游建平。
被告: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41号19幢(1号楼)501G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76230025Y。
法定代表人:伍智濂。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与被告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70元,减半收取计2335元,由原告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孟李玲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符鹏
书记员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