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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批准,在夏店镇王家岭村、李家岭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74条,被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行政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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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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