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溢集团(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24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中溢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中溢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669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院已于2023年5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中溢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中溢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52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