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1694号

申请人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

法定代表人顾继祥。

委托代理人陈明宝,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承国,湖北律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委托代理人聂慧莹,女,汉族,1978年8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江灿,男,汉族,1990年9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60,247.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60,247.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徐 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