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504民初1256号
原告泸州临港思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现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经和解,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4元,由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梅
书记员 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