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02执674号
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古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古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已经按照本院作出的(2018)湘0702民初437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