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蒋家所、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民初631号
原告: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经济开发区罗洋路东侧罗洋安置区北侧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399892572K。
法定代表人:张生陆。
被告:蒋家所,男,197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告: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89508593。
法定代表人:郑仙喜。
原告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蒋家所、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送达相应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明贤
人民陪审员  刘 习
人民陪审员  余 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江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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