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泰兆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财保236号
申请人:北京泰兆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花虎沟9号院1号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中塔8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泰兆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价值6101277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11月1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泰兆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价值六百一十万一千二百七十七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泰兆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许广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