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阵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6049号之二 原告:北京阵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69号3号楼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10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北京阵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京0106民初604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中存款454192.84元。2023年4月12日本院收到北京阵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其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阵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达成和解,故北京阵列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中存款454192.8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潘 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