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102执29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富阳路北段,组织机构代码:67053282-3。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劳人仲裁字(2018)第314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执行款280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并得本院救助款作为本案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102执2959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艾乐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向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高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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