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1破申5号
申请人: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张江创新园10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8051。
法定代表人:RANDALLTHOMASWHITE,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富阳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705328234。
法定代表人:刘润滋,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执行局提出破产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执行局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申请人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36号生效裁决书确认,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到期及未到期款项共计396262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另有律师费550000元、仲裁费348505元、执行费109621元,以上款项均未支付。另查明,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4858号生效判决书确认,日照海度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北京长城金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36672.3元及违约金,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债务目前尚未清偿。再查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共7件,涉及劳动争议、借款合同纠纷等,执行标的本金7660000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查封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高新区,证号为日东国用(2014)第000256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13032421元,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施工、技术服务;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安装与维护;局域网络工程施工;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在日照市东港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依据现有资料,截止2019年3月25日,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有价值13032421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总负债67331048.3余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受理条件,申请人的申请属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滕聿江
审 判 员 马德健
审 判 员 田仕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吴俊霞
书 记 员 费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