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9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66702757K。
法定代表人:孙先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海军,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芮,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电子信息产业园A1#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87152664X。
法定代表人:李士刚,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91执1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练常
审判员  刘泽明
审判员  徐国安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