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佑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佑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1241号
申请人:燕艳海,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申请人:山东佑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罗而庄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069027279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燕艳海诉被申请人山东佑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134898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佑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13489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封万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