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凯达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凯达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信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5民初3435号之一
申请人:苏州凯达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郑和中路319号办公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060227979P。
法定代表人:顾秀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军,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信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FTK2D。
法定代表人:孔小毛。
原告苏州凯达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信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凯达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信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金额为550000元的存款或相应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信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金额为550000元的存款,或相应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沈 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沈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