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敖选泽与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2186号
原告:敖选泽,男,汉族,1992年3月2日生,住贵州省盘县。
委托代理人:***、许园园,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新河镇绿苑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吕兆才。
被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金源大道交汇处春城时光花园2座14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被告:雷利,男,汉族,1981年11月17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代理人:**,曙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敖选泽与被告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雷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敖选泽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敖选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敖选泽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359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98.5元,由原告敖选泽负担。
审判员段雯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