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728号
原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金源大道交汇处春城时光花园2座14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委托代理人:蒋践芳,女,白族,1981年10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秀英村。
法定代表人:车青山。
原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勇独任审判,于2022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10元,减半收取5855元由原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剩余5855元退还原告云南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何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