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1396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越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保全人:****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越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和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保全人****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松原乌兰支行账户(XXX)内存款886000.00元(实际冻结8860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3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